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2] - 全文“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2] - 整章删除“监事会”章节及相关字样[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将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3] -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4]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667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11,0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3,667万股[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股份发行原则调整为同类别的股份具有同等权利[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在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股东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 公司股东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等[1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股东大会需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需审议批准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13]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4]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0] - 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30] - 董事会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3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7]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7] - 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是前提[50][51]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52]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5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5]
德恩精工(300780)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