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30078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并采 取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