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30078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德恩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选 任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 1页 共 6页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