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3007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及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未及 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独立 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法 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