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1]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5]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沟通渠道与方式 - 公司通过官网、电话等多渠道及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5][6] - 公司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专人负责[9] 会议安排 - 公司按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8] 记录与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刊载[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9] 调研管理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需其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9] - 公司应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记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有条件可录音录像[20]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对措施[21]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相关信息[21]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提问应保证公平性,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22]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提问应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22]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不得发布违反公序良俗、涉密等不宜公开信息[23]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不得对股价作预测或承诺,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23]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受质疑且股价异常波动时应及时披露信息[23] - 公司建立并执行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机制[24] 责任与实施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13][15] - 公司应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11] -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公告[11] - 公司不得夸大相关事项对生产经营等方面影响,不得不当影响股价[23]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办法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6]
全 聚 德(002186)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