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同城(0969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6] - 设主席1名,由董事长或独立董事担任[7] 任期与审查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8] - 每年至少定期审查董事会架构、人数、人员组成及相关资质[10]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需提前3日通知成员[14] - 特定情况主席3日内签发临时会议通知[14] - 会议需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成员可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15] - 未出席且未委托或提书面意见视为放弃权利[15] - 成员1年内出席次数不足3/4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未提书面意见视为不能履职[16] - 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可委托他人,否则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履职[16] - 成员均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平票时主席有额外一票[18] - 可多种方式召开会议,表决后尽快书面签字提交表决票[18] 其他规定 - 可邀请公司董事等列席,必要时经董事会批准可聘外部人员或机构[19] - 有利害关系成员应回避,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0] - 会议记录由董办制作,成员需签字[22] - 董办制作会议纪要,初稿供提意见,定稿作记录[23] - 会议材料由董办按规定管理[23]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