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与适用 - 制度于2025年12月修订[1] - 适用对象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信息披露管理与责任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0]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11] - 董事会秘书负有信息披露直接责任[11]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11]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公司信息披露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 特定主体信息披露义务 - 控股股东等重大事项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0]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0] - 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23] 审计相关 - 审计委员会协商确定年度财务审计时间安排[32] - 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报告表决并评估履职情况[24] - 董秘及财务负责人协调审计沟通[25]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达到标准之一需及时披露[28]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对外担保应及时披露[31] - 委托理财按规定披露[41] - 交易涉及未来金额按最高金额适用规定[42] - 相同交易类别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33] 日常与关联交易披露 - 日常交易合同满足条件需披露[35] - 关联交易满足条件需披露[36] 担保与诉讼披露 - 年初预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36] - 与客户诉讼仲裁等满足条件需披露[37] - 涉案金额满足条件需及时披露[38] 重大风险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重大风险情形需披露[39] 披露流程与审核 -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协商确定并报批[44] - 临时报告以董事会名义发布需审核[46] - 总经理审批事项可授权审核[47] - 子公司重大经营公告需多层审核[47] 直通车业务 - 公司应配备直通车业务人员和设备[48] - 直通车业务披露有误需刊登补充或更正公告[49] 保密与档案管理 - 特定人员对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1]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54] 违规处罚 - 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57] 时间与关联方定义 - “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5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为关联法人[59] - 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0]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6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61]
新力金融(600318)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