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600318)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及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知情人规定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等是知情人[7] -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股票[10] - 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报表数据[10] - 违规造成损失公司将追责[10] 管理职责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13] - 董事长为保密负责人,董秘负责监控披露[13] 信息披露 - 未经批准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资料须审核[13] - 证券部负责与机构、媒体、投资者沟通[13] - 对外披露至少在指定报刊和上交所网站公告[13] 登记备案 - 记录内幕信息各环节知情人档案[15] - 证券投资部协助董秘登记备案[16] - 登记内容含姓名、职务等[16] - 重大内幕信息公开后报证监局和上交所备案[16] - 董事等人员和股东等知情人配合登记[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