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600318)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新力金融新力金融(SH:600318)2025-12-08 11: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续任职不超6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有权听取汇报、获取资料、走访机构和开展专项调查[9]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4]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或通讯表决,当场公布结果[18] 其他规定 - 决议应真实准确完整,会议记录多方面内容,文件永久保存[20] - 成员与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出席人员对内容保密[21] - 议事规则以法律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