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600318)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6]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紧急情况全体同意可随时召开[10]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3] 出席规定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董事委托他人需书面委托并载明信息[16] - 审议关联交易时委托有限制[17] 召开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等[19] 表决规则 - 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三种[24]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另有要求[26] - 董事回避时开会及决议规则[27]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30]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问题可暂缓表决[31] 会议档案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0] 结果通知 - 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现场当场宣布,其他情况次日通知[25] 权限范围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8] 利润分配 - 利润分配决议先出审计草案,后出正式报告并决议其他事项[29] 会议记录 - 记录包含多方面内容[34]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