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600318)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新力金融新力金融(SH:600318)2025-12-08 11: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董事总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补选与解职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参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8]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1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4]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25]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履职必要费用[25][26]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获其他利益[26] - 履职违规公司视情况要求担责[26] - 制度“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8]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8]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