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与融资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5] 担保决策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股东会召开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5]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且可集中使用[28]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2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9]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9] 会议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3]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3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等[30]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2]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新力金融(600318)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