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股份(600376) - 首开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SH:600376)2025-12-08 11:16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2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9]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预计收益等[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2]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等程序[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7] 资金管理与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人等同意[19] - 变更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0]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6] - 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及专户余额等多项内容[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7] 其他 - 公司应配合保荐人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资料[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应督促整改并报告上交所[27] - 本办法中“以上”“以内”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9]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