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600318)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新力金融新力金融(SH:600318)2025-12-08 11: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11月11日首次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8日在上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512727632元,已发行股份数为512727632股,均为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9][20]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高人员违规致损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37]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4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48]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形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0]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人[108]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超股东会授权范围事项需提交审议[110][111] - 董事会对交易审批权限有规定,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审议[112]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44,14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等六种情形,总经理可决定相关交易事项[15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6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除特殊情况,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7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