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00058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12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至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批准产生[9]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10] 任期与职责 - 委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不超六年[13]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并提建议[15] 薪酬实施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5] 会议相关 - 下设办公室在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1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书面通知[2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过半数通过决议[2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22] - 细则依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2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