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阳地产(01996)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弘阳地产弘阳地产(HK:01996)2025-12-08 10:16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会议 -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委任,成员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须占多数[3]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人,其中一人须为独立董事[4] - 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主席或两名成员可要求召开,需提前七天通知[5] 委员会职责 - 获董事会授权对职权范围内事宜进行检讨、评估并提建议[8]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结构、人数、组成及成员多元化[10] - 物色合适董事人选,考虑人选长处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10] -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10] - 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建议[11] - 支援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11] 汇报与记录 - 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公司秘书应提交会议记录副本[12] - 完整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初稿和定稿在会议后7天内发送成员[12] 其他 - 安排主席或成员出席股东大会回答股东提问[12] - 职权范围需根据情况和监管要求更新修订,修改须经董事会决议且符合上市规则等要求[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