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30025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星星科技星星科技(SZ:300256)2025-12-08 10:16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2 月)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 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 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名委员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