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尼(603595)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SH:603595)2025-12-08 09:45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等[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人等发表意见[10] - 以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投入未达计划50%且超期限需重新论证项目[8] - 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8] - 项目涉及市场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8]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13]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3]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13]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收到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1] - 董事会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3] - 保荐人等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3]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等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制度修订与生效 - 董事会负责制度解释和修订[27] - 遇法规等修改董事会和股东会适时修订[28] - 审议修订前原抵触条款自动失效[2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