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1997年11月获批发行1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41,538.1492万元[8]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等业务[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41538.149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8] 公司治理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选举新法定代表人[8] - 公司党委和纪委职数按上级批复设置,设专门党务工作机构并配备人员,党建经费纳入管理费用[14] - 原四家公司持有的部分股份行政划转给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12月10日完成过户[18] 股东权益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公司15日内书面答复[27][28] -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需在60日内进行[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30][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0]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40][43][44]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43][44]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6]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股东,会议资料提前5日公告,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46][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7][80]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81]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等事项有特殊表决要求[82]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8]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91][92]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至5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考核合格可续聘,需签协议和责任书[99][100] -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1名[9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披露中报[10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5] - 法定公积金转股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8]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9]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1]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7]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1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2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公示并清算[128] - 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主管机关审批后由董事会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7][140]
浙江东方(600120) -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