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半导(603290)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担保管理部门 - 公司为他人担保职能管理部门为计划财务部[7] - 子公司为他人担保职能管理部门为子公司及计划财务部[7]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批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9] - 多类高额或特定对象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后由计划财务部及子公司指定人员保存管理并逐笔登记[22] 担保风险处理 - 经办责任人需关注被担保方情况,有风险及时报告[2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采取措施[23]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5] 责任追究与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9] - 公司上市后应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31] 办法实施与解释 - 本办法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董事会[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