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301505)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苏州规划苏州规划(SZ:301505)2025-12-08 08:30

内部控制评价原则与机构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2] - 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最高决策和最终责任机构,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风控审计部具体实施[3]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与计划 - 围绕环境、风险评估等要素对设计和运行情况全面评价[6] - 风控审计部年度审计计划含内控评价工作,拟订方案明确范围等内容[9]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与标准 - 按成因、影响程度、表现形式分不同类型缺陷[10]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资产潜在报错有重大、重要、一般缺陷标准[12]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营业收入潜在报错有重大、重要、一般缺陷标准[12]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12] 内部控制缺陷报告与整改 - 内控一般和重要缺陷至少每年报告,重大缺陷立即报告[13] - 重大和重要缺陷及整改方案向董事会、经理层报告审定,一般缺陷向经理层报告[13]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风控审计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报告[15] - 报告需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15] - 基准日为12月31日,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17] - 需关注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因素并调整评价结论[17] 制度相关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