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30150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