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3015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一名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2] - 秘书应具财管法专业知识、资格证书并参加培训[3,4]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秘书[5] - 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10,11] 相关人员配备 - 聘任秘书时同时聘任需取得证明的证券事务代表[11,12] 聘任解聘规定 - 聘任秘书签保密协议,离任持续履行义务[15] - 解聘秘书需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及时公告[13,14] - 秘书出现四种情形,公司一个月内解聘[14] - 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秘书[15] - 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7] 职责与义务 - 秘书负责董事会、股东会筹备等工作[23,25] - 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违规收入归公司[19,22] - 秘书离任前整理并移交档案资料[22] - 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治理等事务[26,28,29] - 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29] - 秘书提示董事等履职,违规时警示并报告[29]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25]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