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30150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苏州规划苏州规划(SZ:301505)2025-12-08 08:30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相关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内部报告程序,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 会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 派驻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 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其职责包括: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权估值及 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