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301505) - 内部控制制度
苏州规划苏州规划(SZ:301505)2025-12-08 08:30

关联交易管理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2] - 与关联方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披露、聘请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拟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1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须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11]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9] - 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9] - 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真实准确完整[9] - 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应聘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或审计交易标的,可聘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3] 对外担保与投资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 进行证券投资等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得授予个人审批[19] - 对外担保遵循合法等原则,严格控制风险[27] - 重大投资遵循合法等原则,控制风险注重效益[18]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21] -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参照相关规定[22]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加强保密工作[22] 子公司管理 - 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制定控制政策程序,督促建立内控[23] - 金融财务部定期分析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月度报告[24] 内部审计与评估 - 风控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出具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4]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要求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28]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重大缺陷,公司需作专项说明[28] 绩效考核与制度生效 - 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部门和子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追责机制[2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