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3]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的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1]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5]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2]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3]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须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4]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实施[46]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47] - 会议相关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为10年[49]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7]
苏州规划(3015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