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30150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苏州规划苏州规划(SZ:301505)2025-12-08 08:30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于关联方[5][7] 关联交易范围 - 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属于关联交易[12] - 购买日常经营原材料、出售日常经营资产等不属于关联交易[14] 关联交易义务豁免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四种情况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14]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5]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需披露定价依据[16] 关联交易决策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19] - 股东会审议时特定情形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9]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交易审批金额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等)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1]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交易审议会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比0.5%以上的关联交易[20]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除日常购销等)应评估或审计,可聘独立财务顾问[22]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会议批准[22] 关联交易意见发表 - 审计委员会可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23] 关联交易决议审核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7类文件[23][24]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还需审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相关审议情况[25] 关联交易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十年[27] 公司防范措施 - 公司应防关联人干预经营、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