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002809)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红墙股份红墙股份(SZ:002809)2025-12-08 08:15

关联方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7] - 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由董事会决定[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7] - 重大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万或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9] 特殊关联交易要求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金额30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溢价超100%,需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等[11]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3]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关联董事回避后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议案,部分股东应回避,其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3] - 审计委员会应对连续12个月内单独或累计标的在30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24]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理发表独立审计意见[24] - 发生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董事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28] - 公司须与关联人签订书面关联交易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26] - 需披露交易金额30万以上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30] - 需披露交易金额3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30]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2] 补偿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相关资产未来三年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补偿协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