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4] 项目重新评估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评估[14]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9]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累计用于偿债或补流不得超总额30%[23]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使用信息提供与核查 - 财务中心至少每月向证券部提供募集资金使用说明[13]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14] 信息披露与公告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16]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24]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7] -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当年有募集需董事会出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33] - 投资项目进度差异需解释原因,用闲置资金投资要披露收益等信息[33] 鉴证与核查 - 注册会计师对董事会专项报告合理鉴证并提结论[33]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年报披露[33]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现场检查,年度出专项核查报告[34] - 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分析原因提核查意见[3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项目承诺投资额1%,用于其他项目可豁免特定程序[29]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超净额10%,使用需独董等同意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9]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3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1%,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0] 内部审计与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3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2] 其他规定 - 本办法“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7] - 本办法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8][39]
红墙股份(00280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