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0028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选聘,结果及时公示[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改聘规定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约见前后任并发表意见[14]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督促核查验证财务报告,审慎发表意见[17]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通报批评责任人[17] - 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7] - 情节严重时,对责任人员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7] - 分包转包或报告质量差,不再选聘[18] - 董事会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处罚情况[18]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18]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报告和监督报告[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