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03750) - 海外监管公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制度目的 - 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管理,确保及时公平披露重要信息[7] 报告主体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7] - 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需报告信息[8] - 控股或参股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辞职或变动需报告[12] 报告情形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需报告[11] - 发生董事会决议等多种情形需报告信息[10]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应主动告知[15] 责任人员 - 公司总经理等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7] -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信息收集整理义务[17] 报告流程 - 各部门指定联络人并报备认可[8] - 各部门制定上报制度报审核后实施[10] - 报告义务人员应及时报告并送书面文件[18] - 董事会办公室知悉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8] - 董事会办公室分析判断并汇报信息[15] 违规处理 - 瞒报等情况追究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责任[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章程之日起生效[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