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控股(08237) - 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华星控股华星控股(HK:08237)2025-12-05 14:11

委员会成立与构成 - 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于2014年6月20日成立[3] - 委员会须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6] - 委员会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6] 会议相关规定 - 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工作需要时举行额外会议[8] - 会议通告及文件须于会前至少五个工作日送交相关人员[8]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9] - 决议案由出席成员多数票通过,票数均等时主席有权投决定票[9] - 经全体成员同意,可藉书面决议案通过委员会决议案[9] 管理层职责 - 管理层须及时向委员会提供充足、准确、清晰、完整及可靠资料[9] 委员会职权 - 职权范围于2025年12月5日修订及采纳[2] - 每年至少检讨一次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改动建议[10] - 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达成目标进度并披露[10] - 制订、检讨及实施董事会提名政策并披露[10] - 物色及甄选董事会成员人选并提供建议[10] - 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并在任期逾九年时说明重选理由[10][11] - 就董事委任、继任计划等向董事会提建议[10] - 支持公司开展董事会绩效评估[10] 其他规定 - 委员会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并可让成员查阅[15] - 委员会主席或成员会后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15] - 委员会主席须出席股东大会解答相关疑问[16] - 职权范围诠释权归董事会所有[18] - “重大外部时间投入”定义[19] - “与董事的性格等相关因素”定义[19] - 文件中英文版本不一致时以英文版本为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