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2月)
天晟新材天晟新材(SZ:300169)2025-12-05 12:1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业绩预告[11]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1] - 扣除特定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需业绩预告[11] 临时报告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临时报告[16]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 除董事长或总裁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履职,需披露[17]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知悉事件发生任一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18]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3] - 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由各部门等负责人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督促披露[24] - 对外披露信息需经提供信息方核对、证券事务代表草拟、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等程序[27] 股东相关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2] 其他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聘用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43]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具体原因和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44]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35]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36] 信息沟通与管理 - 公司可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投资者等沟通,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原则[37] - 公司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38] - 公司应明确与投资者等的信息沟通机制[41] - 公司应建立内部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41] 违规处理 - 对信息披露违规部门和人员给予处分,可要求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