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47] 会议通知与记录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9] 报告披露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的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12]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将出现特定情形之一的,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4]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关注[15] - 扣除相关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三者孰低为负值需关注[15] 重大事件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16]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重大事件[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17] 股利派发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6] 担保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关注[3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2]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应在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33]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3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须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8]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41]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5] 投资者接待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需提前3个工作日与证券部联系并填写登记表、签署承诺书[51]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不接待投资者调研等[51] - 接待特定对象相关资料由证券部存档,存档期限10年[52] 信息沟通 - 公司在与机构和个人沟通前应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55]
天晟新材(300169) -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