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一次[5]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顾问[8] - 银行三次未及时履行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募投项目相关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5] - 募投项目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资金使用规则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 到期归还,无法归还提前审议并公告[17] - 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期限不超12个月、不可质押[18] - 超募资金用于特定用途,结项时明确计划[19] 用途变更与节余处理 - 四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4] - 节余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24] - 节余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24] 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出具报告并披露[26]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8]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9] 办法生效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改,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