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2月)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 督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及《信息披露 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 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及审计 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应当 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