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 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 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前款所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验的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