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天晟新材天晟新材(SZ:300169)2025-12-05 12: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 会不定期召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