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 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 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问责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被问责人")。 第四条 公司内部问责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责任与权利对等; 3、谁主管谁负责; 4、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 5、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 问责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 1 1、董事不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