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