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披露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审议规则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日常交易合同披露规则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16]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16] - 已披露日常交易合同,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需及时披露并说明原因[18] 项目实施规则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行公开招标制,按国家规定程序实施[23] 制度规则 - 制度修改情形包括法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会决定[29][30]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经股东会批准生效[32]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不超过”“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32]
以岭药业(002603) - 经营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