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以岭药业以岭药业(SZ:002603)2025-12-05 12:0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9]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1] - 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六个月股份不得转让[11] -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股份不得转让[11] - 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违法违规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股份不得转让[12] - 董事和高管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总数的25%[17]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日期内不得买卖股票[12] - 董事和高管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及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13] - 董事、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8] 减持与增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 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21]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22]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进展公告[22] - 属于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情况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3] -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2%需披露进展公告,披露前不得再增持[24] 违规处理与其他规定 - 违反制度买卖本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给予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27] - 公司定期报告需披露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9] - 制度与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规定为准[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9]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