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以岭药业以岭药业(SZ:002603)2025-12-05 12:03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4] 人员补选与确定时间 - 董事提出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5] -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5]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职务解除与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不得任职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年转股不超25%[10] 异议复核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