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以岭药业以岭药业(SZ:002603)2025-12-05 12:03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 关联交易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特定程序[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特定程序[10]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需及时披露[11]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其他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程序披露[15]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履行程序披露,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履行程序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9]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已披露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仍纳入累计范围[18]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等情况的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5] - 关联交易管理失职违规致公司不良影响或损失将处分[26] - 关联交易决策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26]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26]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7] - 关联董事未主动回避,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其回避[21] - 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其他股东有权申请其回避[21]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1]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应履行披露及审议程序[22]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应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