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6] - 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主持,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8]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0]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2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应披露并说明理由[13] 工作细则 - “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20]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与国家后续规定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0]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