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均胜电子均胜电子(SH:600699)2025-12-05 11:31

股份变动 - 2025年7月29日公司完成回购股份13,030,980股,并于7月31日完成注销[2] - 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408,701,543元变更为1,395,670,563元,总股本由1,408,701,543股变更为1,395,670,563股[2] - 2025年11月6日公司发行的155,100,000股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3] - 发行H股后,公司总股本由1,395,670,563股变更为1,550,770,563股,注册资本由1,395,670,563元变更为1,550,770,563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50,770,563股,其中A股普通股1,395,670,563股,H股普通股155,100,000股[8] 章程修订 -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5] - 《公司章程》表述统一修改为“本章程”,部分条款增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6] - 《公司章程》整体删除“监事”等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表述,独立非执行董事改为独立董事[6] - 公司章程修订后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增加总经理(总裁),删除原副总裁表述[8]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修订后将公开发行股份表述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8][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增加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方式修订为可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法律等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9] - 公司股份发行原则同类别股份表述替代原同种类股份表述[8] 股东权益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0]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职权变更,原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职权有调整,新增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报酬等职权[1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5] - 提出提案的股东持股比例从3%以上降至1%以上[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通知时间从21日前改为20日前[17] 董事会相关 - 修订后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23]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24] - 修订后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于召开14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4] 其他 - 公司拟对《均胜电子股东会议事规则》等7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由股东大会决策[37] - 公司拟对《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16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由董事会决策[38] - 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9]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手续,授权有效期至相关工商登记备案办理完毕[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