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300909)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汇创达汇创达(SZ:300909)2025-12-05 11: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297.2979万元[9] - 发起人李明认购股份2430万股占比90%,董芳梅认购270万股占比10%,总股本2700万股[18] - 已发行股份数为17297.2979万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特定情形下为公司利益诉讼[35][36][3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5]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7]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58][59]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6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78]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8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8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8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8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90] - 董事会成员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0]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93]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忠实义务在辞职或任期届满后二年内仍然有效[95]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99]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07] -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紧急事项不受此限但应合理通知[10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9]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10]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14] 各委员会及总经理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7][128]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一名[13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132]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35][13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1]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2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并提建议[132][133]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八项职权[140][14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 - 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15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20%[153]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1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59]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9]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60]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67][16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十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69][17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6][17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177][178][17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8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5] - 因特定原因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5]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清算,董事为清算义务人,需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185] -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义务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86]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公告[187] - 债权人接到通知应在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188]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97]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应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189] - 公司财产按顺序清偿后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89] -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经营活动[190] -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191]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登记[191] - 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经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95] - 董事会依股东会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