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300027)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2]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致定期报告披露重大差错应追究责任[4] 处理方式 - 情节恶劣等情况应从重或加重处理[7]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况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9] 追究责任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6] - 公司董事等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12] 其他规定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1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