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3000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华谊兄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解职以 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一条 为规范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 任或辞职(以下统称"辞任")、解职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