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5]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5]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8]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募集资金协议与置换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完成[12]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12] 资金使用限制与管理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资助[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安全高且不质押[20]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6]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9]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聘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9] - 保荐或独财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其他规定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募集资金专户[5] - 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主要内容[6] - 违反规定致损失,相关人员担责[3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会通过实施[34][35] - 制度与法规或章程冲突,按后者执行并修改[35]
华谊兄弟(3000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